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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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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重点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使实验室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地,根据北京市科委和首都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要求,设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开放课题设置

1、开放课题须符合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具体信息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及全牙再生与口腔组织功能重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网站。

2、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确定设置开放课题的具体方向、内容和计划,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对申请课题进行学术评审。

3、每年设立2-3项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课题经费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统一拨付。每项资助金额为5万元,资助总金额在10-15万元之间。

4、实验室根据确定资助的项目,填写《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资助项目一览表》,并报备医院科研处。

二、开放课题申请

1、 申请人须为本实验室在编以外的科技人员,并且已经在所申请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比较好的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基础。

2、申请人应该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开放课题立项向中青年倾斜。申请人的年龄在申报当年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申请人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并有一定的时间到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5、申请人须承诺在承担开放课题中形成的成果(专著、论文或其它科技学术作品等)标注“全牙再生与口腔组织功能重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资助/Beijing Key Laboratory of Tooth Regeneration and Function Reconstruction”的说明,同时履行与重点实验室及医院共同达成的有关知识产权关系协议。

三、开放课题管理

1、开放课题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2、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研究课题的申报受理、立项、课题管理以及成果建档管理,并为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3、医院科研处负责监督指导课题立项和管理工作。开放课题立项后经费使用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4、开放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接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及重点实验室的监督和检查,按要求进行中期进展汇报和结题验收。

5、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工作所需的实验材料费,论文发表、资料费、复印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科研业务费,一般不用于增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与劳务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北京市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的财务规定。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经审定的经费计划;确需更改的须向医院科研处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执行。